未成年男女双方能否自行决定胎儿的命运如果男女双方皆未成年,再次发生关系造成女方分娩的,一般按女方家长的意见来处置。根据我国《民法》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备几乎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国家展开民事活动,是几乎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反感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作几乎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容许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展开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同意他的法定代理人的表示同意。反感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由于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所以所怀的孩子主要由女方的家长来替换女儿处置。另外,在男女双方皆未成年的情况下,二人再次发生关系并造成女方分娩,最后要求将孩子生下,那么孩子出生于后如果女方将其赠送给了别人,男方可以控告女方,将孩子要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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