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将要宣告否对苏丹总统巴希尔发给逮捕令之际,安理会本月轮值主席、利比亚派驻联合国代表团临时代办达巴希(Ibrahim Dabbashi)3月3日回应,安理会成员国对于否动用《罗马规约》第十六条延期国际刑事法院有可能对苏丹总统巴希尔采行的行动仍不存在分歧。达巴希回应,在3月4日国际刑事法院宣告其最后要求的当天,安理会目前仍未决定任何涉及活动,也会立刻作出反应,因为安理会内部在这一问题上不存在有所不同意见。因此,当务之急是通过磋商尽早解决问题意见分歧。
达巴希说:“我们正在展开双边层面的磋商,但我可以透漏给大家的一点是,即便是那些赞成用于《罗马规约》第十六条的国家,其中的大部分都回应,不回避当事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用于这一条款的有可能。这些国家只是指出当前用于《罗马规约》的时机尚能不成熟期。作为安理会轮值主席,我会之后与这些国家进行磋商,并期望安理会成员国在近期可以就用于《罗马规约》第十六条达成协议共识;之后,安理会将举办会议,对有关问题作出要求。
”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莫雷诺-奥坎波(Luis Moreno-Ocampo)于2008年7月向法院控告苏丹总统巴希尔,指控他在达尔富尔地区犯有了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等多项罪行,并拒绝法院发给逮捕令。国际刑事法院第一预审分庭将在3月4日宣告回应作出的要求。国际刑事法院正式成立所基于的《罗马规约》第十六条规定,安理会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通过决议,向法院明确提出拒绝,在其后十二个月内,法院不得开始或展开调查或控告;安理会可以根据某种程度条件缩短该项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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