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适应环境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拒绝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内蒙古自治区于2013年首度启动了2个国家级和12个自治区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于2014年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区层面推展改革。经过3年多的探寻实践中,内蒙古自治区理顺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关系,完善了工程管护和经费保障机制,增进了农村牧区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性良性运营,14个试点全面完成了改革目标并通过竣工验收,为面上改革工作探寻了改革路径、累积了经验作法。
一是严苛把触产权界定、清晰权责、确权均须等关键环节。内蒙古自治区在充份调查的基础上,对改革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工程展开分类定性、注册登记,通过具体工程的安全性责任、用于权限、管理职责、经营利益之间的关系,向产权所有者授予产权证书,并通过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将产权人和用于管理权人展开审批。目前全区有数39.78万处工程清晰了工程产权,其中国家所有占到9.22%、农村集体的组织所有占到59.52%、农民用水合作的组织所有占到21.04%、获益户联合所有占到7.83%、社会投资者所有及其他所形式的占到2.39%,清晰的产权归属于,为改革奠下了扎实的基础。二是区分有所不同工程类型,抓好实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
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水库、堤防、淤地坝等),由政府正式成立专门水管单位,作为工程管护主体,分担工程管护责任,政府将两费划入财政预算,达茂旗正式成立了正科级水库管理处负责管理全旗6座小型水库、部分堤防的管理与确保,经费全额列为财政预算。对准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农村牧区供水、小型灌区等),由工程所在村作为管护主体,村委会聘为村级水管员负责管理工程运营管理和确保,管护费用由获益村民按户分摊到电费中,财政给与必要补助金,敖汉旗聘为了240名村级水管员,乡镇政府拨给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金,维护费用采行一事一议制,由获益村民按户分摊,财政给予必要补助金。对灌溉机电井、田间灌溉设施等经营性小型水利工程,采行联户管理、用水合作的组织管理、专业合作社管理和企业承包管理等多种形式,管护费用全部由经营主体分担,达茂旗查干哈达苏木巴音赛罕嘎坎的节水灌溉工程管护责任由总承包该嘎坎灌溉饲草料地的企业内蒙古正丰薯业有限公司分担,获益牧民收益为按亩缴纳的承包费,工程运营电费和修理维护费由该公司负责管理。
目前自治区已将全区范围内的38.16万处工程的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分别实施到了水管单位、基层水利站、用水协会和获益户,决定修理水土保持经费共7.9亿元。三是着力完备政策、制度体系,建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长效机制。在自治区层面,先后实施了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竣工验收办法、希望和反对农牧民用水合作的组织创意发展的实行意见等政策文件,并具体把修理水土保持经费分配和水利项目决定与改革工作必要挂勾,希望先进设备、鞭策后进。
在旗县层面,各地区结合实际,制订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补助金标准、管护办法、确权均须暂行办法,绩效评价办法、奖调补资金用于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促成改革成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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