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早已筹划多年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再一未来将会迈进实质性的一步。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联合部门,国土资源部于近日基本已完成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的编成、改动工作。按照工作程序,下一步试点方案不应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审查会。
由于与小产权房的命运休戚相关,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框架和路径受到普遍注目。试点方案尽管明确提出了租赁、出让、大股东、典卖等农村宅基地的光阴方式,但将光阴范围严苛界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成员内部。
这意味著城镇居民到农村购房及其涉及的小产权房,仍是法律政策禁区,而此前多家媒体估算称之为,全国小产权房存量约7000万套。所谓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于住宅基地而占据、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包括早已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要求用作修建房屋的土地,早已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无法居住于的土地以及打算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作为全国土地管理工作的联合部门,对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早已筹划许久。
多位地方国土资源部门人士向记者回应,国土资源部高级领导曾向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有所不同方式告知交流,称之为在2014年将抓住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草拟和编制工作。知情人士告诉他记者,目前早已基本已完成的试点方案,其重点在于具体操作者路径。
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这一试点方案将日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审查会。按照目前早已基本成型的试点方案,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分类处置原则的展开。所谓分类,即城乡建设用地拓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和城乡建设用地拓展边界内两类,对于这两类有所不同情况,将以有所不同方式秉持一户一宅的原则。
有报导称之为,试点方案规定,在城乡建设用地拓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之后实施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对人均耕地较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施比较集中于建房实施一户一宅,应以仍然展开单宗集中的宅基地分配。在历次有关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辩论过程中,农村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以及存量小产权房的处理办法都是焦点。
在此之前,舆论普遍认为未来的农村宅基地改革有可能将为小产权房安乐乡腾出一定的政策空间。然而事实情况有可能相比之下高于舆论的预期。
对于城镇居民无法到农村出售房屋的规定,试点方案当中没新的调整,所以,从现在的情况看,城镇居民依然无法出售农村的房产,也就是说,小产权房依然是禁区。一位参予方案前期辩论的专家告诉他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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